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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标注册应遵循的原则介绍

更新时间:2017-07-24 16:23:03  浏览次数:...  来源:zscq.rrbjt.com


      如今成都这座城市全面发展,带来了不少的商机,不管是开店的还是开公司的,成都创业人数都在不断增加,有些公司经过调整和改进,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而品牌也自然就被做大做强了。说到品牌,当一个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这个品牌自然就会商标挂钩,因此许多企业主对商标注册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强。但不管是自己注册商标,还是找成都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去做这些事,都一定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标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4.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查公告时,坚持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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